第173节(1 / 2)

当时他在驾驶员座位,驾驶着大货车,这一点没有变。华国伟坐在副驾驶位,这一点也没有变。在行驶到五凤路的时候,看到罗芙蓉横穿马路,这一点也没有变。

改变的是,当时他做出了错误判断,非但没能阻止车子避开罗芙蓉,反而直接朝她撞去。华国伟不是因为想要撞死罗芙蓉而跟他抢夺方向盘,而是为了阻止他。然后因为两人争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最终撞上了周连富。罗芙蓉因为周连富拉了一把,侥幸躲过,但周连富被车子轧了腿,导致十级伤残。

与此同时,华国伟也翻了供。称自己受到公安机关的暴力胁迫,做出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供述。他根本不是故意要撞击罗芙蓉,恰恰是为了阻止。他是被冤枉的,他是救人,不是杀人。

如此一来,第一份报告里定得罪就全错了。华国伟不但不是罪犯,反而是被冤枉的无辜好人。至于林国富,他仍旧是交通肇事的罪名,但从原本的次要原因,变成了主要原因,要负全部责任。

但这两份新口供显然和公安机关调查到的情况不符,产生了矛盾。为此,公安机关再次展开深入调查,找到了以为目击证人。

根据这位目击证人的证词,这场车祸出现了第三种情况。

这位证人是居住在五凤路的一位居民,家里是二层小楼,从房间窗户往外看,正好能看到当时出事的路段。

出事之后,警方就来证人家里了解过情况,主要是打听有没有看到车祸发生是的状况。当时证人不在家,家属说证人在车祸发生时在上班,房间里没人,所以不可能看到车祸。所以警方后来就没再找证人及其家属了解过情况。

知道林国富和华国伟改了口供,警方出于广泛收集线索的目的,再次找到了这个证人。结果这一回,证人表示自己当时并没有去上班,而是跟人换班了,从白班改成了小夜班,当时正好在家休息,也正好看到了车祸现场。

于是警方就让证人讲述了车祸经过,和两位嫌疑人交代的情况大致相同。罗芙蓉横穿马路,大货车直接朝她撞过去。周连富拉了一把,罗芙蓉逃过一劫,但大货车刮擦了周连富,他摔倒在地,车轮轧过他的腿。然后大货车逃逸,群众听到罗芙蓉的呼救,赶来赶忙。

唯一和两人供述不一致的是,证人表示他看到大货车架势室里,坐在驾驶员位置的是华国伟,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是林国富。

这份证词一出,原本就扑朔迷离的案情就更不对了。

当时警方对这个证人是有所怀疑的,认为他可能是为了出风头,胡编乱造。又或者是为了偏袒林国富,故意栽赃华国伟。但经过仔细的调查,发现这个证人和林国富没有任何关系,和华国伟也没有任何关系。他和两人都不认识,既没有交情,也没有仇恨,就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

同时,警方又让证人对华国伟和林国富进行了指认。证人也很明确的指认了华国伟,说他就是坐在驾驶员位置的人。

根据这第三人的证词,华国伟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洗清他在这场车祸里的嫌疑。而林国富又从主要因素,变成了次要因素。当然,由于他是这大货车的司机,而且正值上班时间,无论车辆是否由他驾驶,他都无法洗清失职的罪名。

是到如此,公安机关权衡考量之后,重新提交了第二份报告。在充分考虑了两个是嫌疑人前后矛盾的两份口供和新采集到的第三人证词,以及以前调查所知的所有情况。他们给华国伟定的罪名是“故意伤人未遂”和“故意伤人致残”。而林国富定的是“过失伤人致残”和“交通肇事逃逸”,本来他有自首立功情节,但因为改了口供,导致案情彻底翻转,自首情节保留,立功取消。

检察院在审核了公安机关提交的各种材料之后,认定两个嫌疑人的罪名符合事实,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国伟的罪名从“故意杀人未遂”变成了“故意伤人未遂”,这让罗芙馨感到很惊讶。

虽然她早就料到要给华国伟定故意杀人没那么容易,但万万没想到这案情在其后的发展会如此复杂离奇。

林国富改口供,她并不意外,尤其是见到林母进了养老院之后,这也是她认定华国伟很难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的重要原因。可万万没想到,警方会找到一个证人,而这个证人的证词竟然是说当时开车的是华国伟,不是林国富。

她到底应该相信哪一个?

华国伟自然是不可信的,但林国富和这个证人说的,谁是真话?谁是假话?

依从本心,她当然更愿意相信林国富的第一份口供。那是在林国富饱受了现实挫折和良知谴责之后,在派出所投案自首做出的口供,可信度很高。这份口供最符合事实情况,华国伟为了能和刘艳艳结婚,不惜开车撞死大姐。这就是杀人动机,毫无疑问。

可这份口供是孤证,在没有有力的旁证证明下,它是不会被法院采信的。这要是当时公安机关没有把华国伟立案调查的原因所在。

知道刘家人弄巧成拙,肖桂芬做了伪证又改口之后,华国伟的不在场证明消失,有了重大嫌疑,才真正进入警方的视线。可即便如此,依然不能因为某人的口供而随便就把他立案调查。

真正让华国伟被立案调查,是因为他出轨的证据被警方掌握了。这使得他有了杀人动机,和林国富的口供,以及肖桂芬的伪证,组成了一个合理的证据链。

当然,最终让公安机关在第一份报告里给他定下“故意杀人未遂”这个罪名的原因,还是他自己的第一份供词。

罗芙馨以为华国伟会百般抵赖,狡辩到底。没曾想进了公安局,这个孬种就一股脑把自己招了。

第336章 :搅浑水

回想起自己的第一份口供,华国伟是后悔莫及。

他怎么就这么蠢,随便被吓唬了两句就全招了。当然,那会他是抱着侥幸心理的。以为自己这就是一时糊涂,罗芙蓉不是没事么,周连富也没死呀。腿伤了,不也接上了么,多大点事?

他认罪,他愿意赔钱,他主动交代,他态度好,应该从轻发落。

可万万没想到,公安机关给他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未遂”。

这可是死罪呀!他虽然不懂法,可也知道杀人是要偿命的。当然,未遂比故意杀人要轻,不会枪毙。可死罪可饶,活罪难逃。这罪名要是钉死了,他的后半辈子就得在大西北的劳改农场里度过。

这可不行!绝对不行!

他这才意识到自己错了,完全错了。他不该交代的那么彻底,他应该坚决否认,狡辩到底。

然而事到如今,后悔已经晚了。说出去的话犹如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

可他不甘心,不甘心就这么把后半辈子葬送在劳改农场里。

他一定要反击,他还有底牌。

那就是刘家人!

当知道公安给他定的罪名是故意杀人后,他就知道刘家人已经彻底抛弃他了。

可他们以为这样就能甩了他吗?没门!

他手里有刘德胜受贿的线索,他要举报姓刘的。如果刘家人见死不救,那么大家一起死!

他没好日子过,谁也没想有好日子。

这一威胁果然让刘德胜服软就范,出手相助。办法就是让林国富改口供,因为警方手里最有利的证据就是他和林国富的口供,只要林国富改了口供,他再推翻自己的口供,这故意杀人的罪名就落不到他头上。

当然,要让林国富改口,肯定要给对方好处。这个好处费得他自己掏钱,刘德胜只能帮忙牵线说合。

出钱,华国伟不怕。关键是林国富改了口供之后,他得能洗脱罪名。他要完全清白,他吃一堑长一智,不要什么从轻发落,那不保险。他要的是完完全全的洗脱,一点罪都没有。

刘德胜答应了,保证只要他付了钱,林国富就会改口供,帮他洗脱罪名,保证他在林国富的口供里绝对是清白无辜的。但他只帮这一回,并且华国伟得保证,林国富改口供之后,他不能再提任何要求,也不能再威胁自己。如若不然,他不仅不会帮忙,还要落井下石,让华国伟死的更惨。